“动漫屋”网站侵权动漫作品被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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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月3日,本报曾报道了《一知名动漫网站在扬被罚10万》的消息。“动漫屋”网站侵权动漫作品,被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查处。近日,国家版权局公布了“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”,“动漫屋”案件排名全国第二。 2013年10月,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根据香港动漫联合会的投诉线索,对“动漫屋”网站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漫画作品案立案调查。经查,该网站由浙江省瑞安市“我喜欢”网络有限公司创办经营,存放数据库的服务器托管于江苏省扬州市,存储了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漫画作品。11月6日,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做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、删除侵权漫画作品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 “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,类似于‘动漫屋’侵权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,处罚‘动漫屋’案件,对于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来说,以及全国从事网络文化传播的公司来说,都具有一定的教益作用。”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光明介绍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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